昨(28)日,武汉市教育局发出通知:严禁幼儿园在教学时间内,开办各种类型的兴趣班、特色班,更不得以“双语”、“奥数”、“识字”等为名招揽生源。
按规定,幼儿园实行对口招生、就近入园原则。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、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及小区配套幼儿园,在满足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和小区居民子女入园需求的前提下,应向社会开放。
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,平时如有缺额,可随时补招。各幼儿园应在每年5—6月集中开展新生报名工作,并做好新生入园登记造册工作。9月1日前,将新生入园情况报所在区教育局备案。
原则上,幼儿园应按年龄分别编班,也可混合编班。幼儿园入园、编班严禁考试或变相考试。
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:托班(3岁以下)20人,小班(3—4周岁)25人,中班(4—5周岁)30人,大班(5周岁—6或7周岁)35人,混合班30人,学前幼儿班不超过40人。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。
武汉市教育局称,全市幼儿园一律不能以学前班名义招生并收取费用。
接送幼儿的园车,须张贴统一标识,方可上路营运接送学生,未办证车辆一律不得作为园车接送学生。严禁幼儿园租用拼装车、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。已办证的园车,必须按照核定的线路、站点、时间运行,严禁超载、超速、超员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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